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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公司:统筹推进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排查防控
来源: 作者: 日期:21.05.28

  近期,基金公司纪委印发了《关于推进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在“强弱项、补短板、防风险”上下功夫,主动作为,把深化拓展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排查防控相结合,统筹推进权力监督与风险防控工作,抓好“三个着力点”。

  一是以压实党支部责任为着力点,为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提供抓手。根据各基金管理人公司的特点,公司纪委把监督关口前移,对接各基金管理人公司党支部,听取员工对“微权力”运行中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廉洁风险、管理短板等。由党支部督促基金管理人对照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工作清单进行再梳理、再查找,从“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、制度流程是否建立、工作机制是否健全、服务意识是否提升、整改后是否反弹”等多维度推进落实,确保监督无缝衔接。

  二是以排查廉洁风险为着力点,把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落到实处。在总结上年度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经验基础上,公司纪委进一步拓展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范围,推动各岗位查找梳理基金业务各环节的廉洁风险点,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“三问”活动,采取“自己查、大家提”等方式,排查各岗位职能职责事项在“员工切身利益、办公日常运行、服务保障、经营管理、委托服务、评比考核、经营管控”等领域存在的“思想道德、岗位职责、外部环境”等廉洁风险。公司纪委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,定制统一模板,围绕各事项涉及的建议权、人事权、采购权、计量权、财务资金权、审核权、信息公开权等,作为对照标准由各岗位人员研判岗位职能的廉洁风险点,制定防控措施或解决方案。

  三是以再监督为着力点,使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有效覆盖。公司纪委坚持“再监督”定位,建立信息共享、定期跟踪监督等深入落实机制,提升监督实效。按照“业务谁主管、职能监督谁负责”原则,以定事项、定权力、定问题、定措施的方式,推动各部门、各基金管理人公司强化监督和风险防控,对上年度“微权力”靶向监督处置情况“回头看”,并在“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、岗位职责权限监督机制建立情况、业务流程管理监督情况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情况、作风建设情况”等方面开展跟踪监督。

  下一步,公司纪委进一步探索融合监督手段,把廉洁风险防控与大监督、反腐倡廉教育等行动项紧密衔接,推动“同题共答、同向发力”,助力公司管理提升,筑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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